“中秋”“国庆”假期将至,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部署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长沙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节日期间容易发生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铁拳”行动,严厉打击计量作弊、价格欺诈、虚假宣传、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违法必查、寸步不让,持续释放“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规范一方”的震慑效应。现集中曝光查办的十起典型案件,食品领域案例3起,具体如下:
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杨某东等人制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月饼案
2023年9月4日,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杨某东制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月饼的违法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日,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予以立案侦查。
案件概况
2023年9月3日,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区高塘岭街道某民房内一小作坊正在生产加工月饼。现场检查发现,该小作坊存放有某品牌的成品月饼16箱,印有该品牌注册商标的油皮包装纸15736张,外包装袋1839个。经查,2023年8月16日至9月4日,当事人杨某东在未办理任何证照的情况下,租用该民房并擅自采购印有注册商标的油皮包装纸、外包装袋等,雇佣生产销售人员制售假冒某品牌月饼。假冒月饼货值65501元,非法获利1122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
案情评析
中秋佳节吃月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少数不法分子为牟取利益铤而走险,制假贩假知名品牌月饼,严重侵害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正当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保持打击侵权假冒的高压态势,重拳利剑整治违法违规行为。
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开福区三方四餐饮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经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案
2023年5月23日,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长沙市开福区三方四餐饮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经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概况
2023年3月17日,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当事人使用的汤勺和兰花碗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报告,检验结果显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同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责令其3月29日前整改到位,并给予“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3月30日,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其使用的3种餐具进行抽检。检验结果显示上述3种餐具的“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案情评析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餐饮门店消费人群对象不确定、流动性大,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极易造成疾病传播,引发食品安全事件。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此案,警示广大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长沙市康易生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案
2023年9月13日,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长沙市康易生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900元、罚款21021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概况
2023年7月31日,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一楼的一货架上存放有一箱NMN(烟酰胺单核酸)产品。经查,当事人经营的NMN产品在我国未获得药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和新食品原料许可,不能作为食品进行生产和经营。系其从香港购进,共采购77瓶。其中,以单价390元/瓶销售给员工丁某某10瓶,销售总额3900元;未销售67瓶。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案情评析
NMN产品俗称“不老药”“长寿药”,被一些不法分子吹捧为“神食”“神药”。国家明令禁止NMN产品作为食品进行生产和经营。本案的查处,警示心存侥幸者不能以身试法。
TAGS:
食品安全 欺诈 虚假 监管 监督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图文仅供行业学习交流使用,不做任何商业用途。文章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及文章内容中图文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未经本站核实,仅供读者参考。
上一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
下一篇: 请注意!漳州市抽检发现1批次月饼不合格